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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2020年书法学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01-03访问次数: 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创办于1962年。1964年6月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130405T

    专业名称:书法学

    招生计划:11人

    科类:艺术类文科(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招生地区: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山西、辽宁、湖南、江苏、浙江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考书法学专业。




    三、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登录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blcu.edu.cn),进入“网上报名—艺术类”,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 1月22日。
    3.网上缴费: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须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书法学专业考生应缴纳美术类校考费用160元/专业/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5.注意事项:①未按要求报名、缴费等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考生缴费后,无论考试与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③所有专业考试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专业考试


    (一)考生须知


    1.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所用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考生所用书法学用具等由考生自备。

    3.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校考各阶段的确认和缴费。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课成绩和校考合格名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①专业考试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取考生复试三科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其中,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三科满分均为100分。






    五、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 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




    六、学制学费



    1.书法学专业学制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书法学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中一经查实有替考、舞弊等违规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943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链接


    北京语言大学2020年书法文献与书法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2019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的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




    ▲各国留学生来我院交流学习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教育部教育书画协会和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建立的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的学术和艺术协同创新平台,是全国第一家中国书法国际传播实体研究学术机构。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于2018年6月7日批准成立,2018年10月16日举行成立仪式。教育部原常务副部长张保庆任名誉院长,北京语言大学原校长崔希亮教授担任首任院长。

    研究院以“研究中国书法,闳通文化视野,推动国际传播”为宗旨,开展各类书法创作和研究的国际交流与传播活动。成立以来致力于开展中国书法艺术国际交流合作,与汉语国际教育事业相呼应,积极开展与书法艺术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传播书法艺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推动国际和地区之间的艺术交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建立中外书法艺术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书法界的联系,为发展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并以此为载体切实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进行书法艺术研究与传播,深入开展书法艺术理论研究;开展书法艺术相关主题活动,组织书法展览等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研讨书法理论和艺术发展动态,深入开展书法艺术相关研究和传播工作。

    在书法高等教育方面已形成书法文献与书法史方向博士(后)、书法文献、书法创作与中国书法国际传播方向(硕士)、书法学(本科)和留学生书法教育“四位一体”完整的中国书法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为推动中国书法国际传播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  







     文字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办公室

     编辑 |焦思博

     审读 |田   琳

     出品 |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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